3萬只肉雞被“熱”死 養殖場狀告供電公司
作者:王豫 羅曉亮 發布時間:2013-12-31 瀏覽次數:476
養殖場提前一周收到供電公司的停電通知,卻因自身準備不充分,導致養殖場內3萬只肉雞被“熱”死。養殖場遂以供電公司未按通知時間停供電,存在過錯為由,將供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財產損失60萬元。近日,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李某是一個專業做禽類養殖的老板,擁有數個養殖場,在當地小有名氣。去年9月2日,李老板接到供電公司電話通知,其養殖場所在區域將會在9月10日中午12點至晚上19點停電。為了做好應急措施,趙老板在停電前一天,準備了兩桶柴油,以用于自己養殖場發電。10日當天,中午12點并未按時停電,直到13點20分才停電,李老板隨即就用自有的發電機開始發電,因柴油儲備不足晚上6點多油就沒有了,而距離養殖場最近的賣油地點往返得要一個小時左右。最終,7點30分養殖場用電恢復,而養殖場由于無法進行必要的降溫、通風,導致飼養的肉雞死亡3萬只左右,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
供電公司稱,李某所在地在內的周邊地區計劃停電前已經按合同約定提前7天在報紙上公告,并且電話提醒原告做好準備,雖然比通知的送電時間晚了30分鐘,但停電時間段比原先計劃7個小時縮短了50分鐘,不會必然引起損害的發生。本案的損害后果是因為原告自身存在過錯,準備不足所造成,且原告在與被告簽訂供電合同時,已向被告做出了關于供電可靠性需求的情況說明,承諾愿意承擔使用單電源供電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
經過數次開庭之后,養殖場負責人深知對此后果具有重大失誤和責任,而供電公司也愿意本著人道主義給予養殖場一定補償金。最終,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