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處于愧疚寫下了贈予協議書,并寫明“永不反悔”,但后來卻因為家庭遭遇變故,將贈予的房子賣掉還債。近日丹徒法院審理了一起贈予合同糾紛,讓原告邱娟意外的是,“出爾反爾”的前男友韓松的反悔行為,卻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101月,家住在浙江舟山打工的鎮江姑娘邱娟在網上認識了丹徒青年韓松,兩人很快陷入“網戀”,并發展為現實中的戀愛,邱娟將韓松視為結婚對象,雙方父母也認可了這份婚事。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身處異地的兩人之間逐漸出現各種不信任,韓松覺得一年只能見一兩次的戀愛非常沒有意思,于是打電話向邱娟提出了分手。得知韓松的心意,邱娟不能接受,表示自己為韓松付出了很多,也一直在努力想回到鎮江工作,韓松輕言放棄,對自己和家人都是一種傷害。為了補償邱娟,在得到父母的同意后,韓松提出將自己在鎮江市丹徒新城某小區的房子贈送給邱娟,并答應寫下承諾書:“本人韓松自愿將鎮江市丹徒新城某小區9405室的房屋一套贈予邱娟作為分手補償,永不反悔。”隨后韓松將承諾書郵寄給邱娟。邱娟收到承諾書后,原打算今年年初回鎮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沒想到20121月,韓松對邱娟說,自己的弟弟突然罹患癌癥,為給弟弟看病,家里欠了很多錢,于是韓松將自己贈予給邱娟的房子變賣了還債。雖然韓松再三向邱娟道歉,并表示以后有可能,會用其他方式補償邱娟,但邱娟卻非常氣憤,覺得自己一而再地遭到韓松的戲弄和欺騙。氣憤的邱娟將韓松告上了法庭,要求韓松履行承諾書中的約定,將房屋贈予給自己。

 

開庭時,韓松向邱娟再三解釋,自己并非有意出爾反爾,確實是因為家中突遭變故,并帶來弟弟看病的病歷和用藥清單等。但邱娟表示不接受韓松的說法,房子是韓松出于愧疚補償給自己的,韓松既然承諾了將房屋贈予自己并“永不反悔”,就無權處置房產。

 

法官經過審理發現,雖然韓松去年10月就出具了承諾書給邱娟,但因為邱娟不在鎮江,所以房屋過戶手續一直沒有辦理。根據《合同法》的約定,房地產贈予的交付必須以房地產過戶為準,否則該贈予可以依法撤銷,并贈予或轉讓給他人,受贈人不能要求對方履行過戶義務。同時,在本案中,韓松承諾贈予又反悔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邱娟受贈房屋卻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造成訴訟糾紛,應當引以為戒。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韓松愿意一次性補償邱娟五萬元,邱娟在拿到錢后也決定撤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