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竟是同性戀,妻子起訴離婚獲5萬補償
作者:吳婷 發布時間:2013-12-31 瀏覽次數:550
家住丹徒區寶堰鎮的小芳(化名)沒有想到,英俊帥氣、人高馬大的丈夫竟然是同性戀,而丈夫戀上的,竟然是她的親弟弟。
戀愛時,男友很“保守”
2008年,27歲的小芳經人介紹認識了比她大5歲的張強(化名)。張強從安徽來丹徒工作,年輕有為、英俊瀟灑的他很快俘獲了小芳的芳心,兩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漸漸的,小芳發現男友很保守,從不逾矩,不但很少有親密的行為,每次到小芳家玩,也都是選擇和小芳的親弟弟住一個房間。張強的“保守”更令小芳覺得他是一個非常負責、很自律的人。
結婚后,老公還是要和弟弟睡
2009年9月底,小芳和張強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張強和小芳一家人生活在一起。
外人眼中,這是一樁美滿的婚姻,男才女貌。而面對長輩對他們婚姻生活的詢問,小芳雖然都是回答很幸福,但心中卻有一個難言之隱:丈夫張強還像婚前那么“保守”,很少和自己親近,還經常借口工作累了,讓小芳先睡,自己工作到很晚,有時干脆就找借口去和小芳的弟弟一起睡。“難道是他不喜歡我?還是他有外遇了?”小芳心中有了不祥的預感,并開始偷偷搜尋丈夫“外遇”的蛛絲馬跡。
日記中,驚現丈夫的秘密
2012年6月,小芳趁張強外出時,偷偷撬開了他的書桌抽屜,想從丈夫的日記中尋找證據。然而,小芳看到的東西卻令這個家庭發生了“地震”:丈夫抽屜里,放滿了寫給小芳親弟弟的情書和各種同性戀的淫穢影碟。小芳打開丈夫的日記,里面寫著的都是張強如何壓抑自己對小舅子的感情,如何痛苦地和小芳生活在一起。
等到張強回家后,看到的就是桌上放著的日記本和情書,以及小芳寫下的“我要離婚”的紙條,而妻子已經帶著弟弟住到了親戚家中。
庭審中,丈夫稱不是騙婚
2012年11月,小芳起訴到丹徒法院,要求和丈夫離婚。
庭審中,張強對小芳所稱的他的同性戀騙婚的說法表示不認可,張強陳述,自己雖然是同性戀,但是確是在婚后才發現自己這個傾向的,而且自己確確實實和小芳登記結婚了,也在履行著為人丈夫的義務和職責,自己沒有做過對不起家庭的事情,所以堅決不同意離婚。
而小芳卻表示,自己不能忍受和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在一起生活,而且最讓他不能忍受的是,張強愛著的居然是她的弟弟,為了自己,更為了自己弟弟的健康成長,這個婚離定了。張強明知自己是同性戀,還與異性結婚,這種欺騙的行為對自己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要求張強對自己進行賠償。
法院告知,男方不存在過錯
面對張強要求離婚和獲得賠償的請求,承辦法官告知小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雖然同性戀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導致感情徹底破裂,在我國,因為一方是同性戀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尚無判決離婚的先例。同時,小芳要求張強賠償,《婚姻法》中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雖然張強是同性戀,但不屬于上述在婚姻中“有過錯”的行為,所以如果判決,小芳的這個請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承辦法官從對小芳一方權益保護的角度出發,對張強做了大量工作,告知其夫妻有忠誠的義務,張強現在喜歡上了別人,不管對方是什么性別的,張強對和小芳的這段婚姻已經不忠了,勉強在一起也不會有幸福,只會讓雙方更痛苦。
最終,張強和小芳達成了調解意見: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張強一次性補償小芳5萬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