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的起訴狀,原被告雙方均在外地,且都不愿跑遠出庭,案子怎么結?泗陽法院新袁法庭運用電話調解的新方式,成功調解了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都表示滿意。

 

被告周某是泗陽縣某村村民,在杭州市某區務工,在一家院子里租房居住時,認識了當地人于某一家。于某的兒子小于(未成年)剛上高中,經常到周某的出租屋來玩,兩家關系一直不錯。

 

于某給小于買了一部新的蘋果手機,他愛不釋手,經常把玩。今年夏天的一天,他正在周某家玩,正好同學喊他到隔壁去游泳,他想著帶手機不方便,就讓周某先替他保管著,周某就裝在了自己的口袋里。

 

等到小于游完泳,又和同學吃飯等玩到很晚,回來后向周某要手機,周某一摸口袋,說手機不見了,也不知道什么時候丟的。經于某索要多次,周某打了一個手機借條給于某,雙方鬧得很不愉快,周某認為自己好心幫他兒子收著手機,現在全部讓自己一個人賠,實在不合理,后來干脆搬到別的地方住了。

 

原告家在杭州,于是通過郵寄將訴狀寄到了泗陽縣新袁法庭,要求周某返還原物。承辦法官張梁通過仔細檢查卷宗材料,發現原被告雙方均在杭州市,而且通過電話聯系,兩人都說到庭參加訴訟有困難。

 

鑒于這種情況,張梁法官本著便民訴訟的原則,通過電話給被告做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周某表示比較委屈,認為自己是幫忙的,不應該全部由自己賠償,且原告要的5000元太多,手機既然用過就算舊的了,還應該折價。張法官針對雙方分歧較大的折價方面闡明法理,勸說被告如果進行司法鑒定的話,鑒定費就要兩到三千元,實在不劃算,又勸說原告考慮被告務工收入不高的難處,以法明理、以情動人。

 

最終,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調解意見,達成了一致協議,被告周某通過銀行轉賬將4500元打給了原告于某,于某主動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并通過郵寄方式向張梁法官贈送了錦旗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