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陵法院對楊某與張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張某賠償原告楊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人民幣36492.22元,駁回原告楊某其它的訴請請求。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楊某與徐某系夫妻,徐某與張某相識后,互有好感,逐漸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20125月一天,楊某發現徐某在張某租住的車庫內,遂喊其親友一同前往,徐某從車庫離去后,楊某與張某發生口角,后楊某扒住窗戶欲進入車庫,被告張某為阻止楊某進入,持菜刀將楊某的右手砍傷,楊某經手術治療后,遺有右手拇指、食指部分功能障礙,經鑒定構成輕傷。后張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在張某服刑期間,楊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之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未能恰當處理感情糾紛,系引發矛盾的原因,其持菜刀將楊某砍傷,存在過錯;楊某未獲準許,擬入他人住宅,亦存在一定過錯,張某已受刑事處罰,楊某的精神損害已得到撫慰,據此,遂依據法律,作出該案判決。

 

法官寄語: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而楊某之夫徐某,在其與楊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異性張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正是導致兩女一女被判刑、一女終生殘疾的起因,望相關人員能引以為戒,恪守法律與道德準則,共同構建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