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審判長當庭宣布判決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的時候,被告人劉某一下癱在了板凳上,嘴里一直重復著“怎么會這么重,怎么會這么重”,這一幕發生在昨天的銅山法院刑事審判庭。23歲的劉某因為犯搶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今年七月份,沛縣男青年劉某到銅山區黃集鎮找朋友一起玩,幾人吃吃喝喝,幾天之后劉某身上的幾百元就花完了。于是朋友們就介紹說有一個來錢快的方法,劉某一下就明白了要去干什么,雖然也知道這事違法,不愿意去,但一想到空空的口袋,只好大膽去試一試。

 

21日上午,劉某和朋友來到了黃集鎮某村的一戶人家門外,趁著沒人劉某就翻墻進入了這戶家中,并于臥室的一個大衣柜中找到兩條金吊墜和一條玉項鏈。還想著繼續翻翻的時候,聽到了好像有開門的聲音,就藏在了臥室床下。來人是張女士,看到家里一片狼藉,嚇得不輕,趕忙打電話給兒子,后來兩人看看丟的東西也不是很多,也就沒報警。

 

劉某趴在床下不敢動,只能豎起耳朵聽著屋外的聲音,就這樣藏了近四個小時。正當劉某覺得沒人了,想要從臥室跑出去的時候,卻被坐在客廳哄孩子睡覺的張女士撞個正著。張女士大驚失色,隨即大喊起來,劉某情急之下一個箭步沖了過去,掐住了她的脖子,威脅說“別喊了,再喊我就掐那個小女孩,家里還有沒有錢?”張女士不敢作聲了。可能害怕剛才動靜太大招來人,劉某就沒再繼續索要欠款,轉身逃出屋子了。

 

后來在鄰居和民警的圍追堵截下,終于把劉某在村頭的玉米地中抓獲。宣判后,劉某一直不肯接受這個事實,認為自己最多判個兩三年。審判長表示,起初劉某入戶盜竊的行為危害性并不是很大,根據財物數量和案件性質看,也就是判個一年左右,但是后來他掐人脖子的行為致使案件性質發生了改變,轉化為入戶搶劫了,起點刑就是十年。可以說,劉某因為這一掐要多坐十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