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贍養費 法院扣劃公積金
作者:庾勤泉 王昌棟 發布時間:2013-12-30 瀏覽次數:492
近日,蘇州市吳江法院執結了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執行法官通過強制扣劃被執行人公積金的方式,為申請人應得的贍養費執行到位。
今年七月,九旬老人李鐵根與楊呂紅向法院起訴,稱其五名子女將他們寄托在鄉鎮敬老院生活。但四個女兒交付了2個月的寄托費用后,后續費用再未繳納。因此請求法院判令五名被告如期支付敬老院寄托費每月2200元,生活費每人每月1200元以及承擔醫藥費8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父母不僅僅是社會道德規范所要求,更是法律賦予公民的責任。因此判決被告子女五人各承擔二位老人的寄托費882元及李鐵根醫療費10823元,二老今后老年公寓的寄托費用由五個子女分攤承擔。
法院判決生效后,二位老人的四個女兒均按期履行了支付義務,但兒子李曉聰認為二老在其家中居住了25年,已基本盡到贍養義務,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二位老人于是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要求李曉聰支付寄托費與醫療費11700元。承辦法官第一次向李曉聰發出傳票和執行通知書,李曉聰視若無睹;第二次向其發出傳票,李曉聰置之不理;第三次發出傳票,其依舊無動于衷。
李曉聰拒不到庭并不妨礙案件的執行進展。執行法官對李曉聰的存款、車輛、房產均做了全面調查,但遺憾的是,除了其擁有鄉下宅基地房屋外未發現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正當案件陷入困境之時,執行法官通過前往被執行人所在社區展開調查,了解到了一條十分重要的線索。據反映,李曉聰供職于一家國有企業,有較為穩定的收入,但系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生活也很拮據。敏銳的執行法官即刻前往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查,查明李曉聰的公積金繳存狀況正常,每個月的繳存足以支付二老贍養費用,也不影響楊曉聰自已的家庭生活。法官當即作出扣劃李曉聰公積金11700元的執行裁定。至此,這起耄耋老人申請贍養費案件得以圓滿執結。(文中名字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