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大豐市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搶劫案。法院判決王芳和劉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元。

 

2013529日,王芳和劉偉夫妻倆從外地開車到大豐跑業務。夫妻倆肚子餓了,準備到商店買吃的,結果想到好像家里牙膏快要用完了,于是就順手牽羊拿了3支,被店主發現開車逃跑,店主拉住車門,竟拖著飛奔幾十米。當時店主松開手后,是膝蓋著地受傷。周圍鄰居看到小轎車的瘋狂舉動后,大家紛紛報警。“經過清點,商店里只少了3支牙膏,價值僅12元。”這讓辦案民警匪夷所思。民警根據視頻線索,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王芳和劉偉,并將他們抓獲歸案。

 

經大豐市公安局鑒定,店主吳軍右膝軟組織損傷,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據警方介紹,本來是一個簡單的盜竊,還不構成案件,可逃跑時故意拖行店主,使得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夫妻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人輕微傷,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大豐市檢察院以搶劫罪對夫妻二人提起公訴,稱王芳偷得商品后,被店老板發現追上拉住車門想要阻止車輛逃跑時,她為抗拒抓捕,指使丈夫劉偉駕車快速逃離現場。劉偉在得知妻子盜竊,且被害人拉著車門把手的情況下,仍開車將被害人拖行三十米致其受傷后逃離現場,于是,這起原本只是妻子盜竊的案子,一下子上升為夫妻共同搶劫。

 

庭審中,夫妻二人對犯罪事實沒有疑問,只是請求法院從輕判決。“他們和店主達成了諒解書,而且也賠償了1萬元,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大豐法院經過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