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柔的陷阱
作者:徐靜 發布時間:2013-12-26 瀏覽次數:500
25歲的曉梅,大學畢業后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待業在家。2011年年末,曉梅通過網絡認識王某,兩人通過視頻聊天后,王某對長相甜美的曉梅頗有好感,王某試圖與被告人曉梅交往,兩人感情漸漸升溫。曉梅對他也不拒絕,心想反正還沒找到工作,不如就找個長期飯票,弄點錢花花。
2011年12月6日,曉梅虛構救助山區兒童的事實向被害人王某借款。王某覺得曉梅提議的這件事很有意義,同時覺得曉梅為人很善良,關注貧困兒童,王某毫不猶豫地分2筆向被告人曉梅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共計存入人民幣15000元,讓她去具體實施捐助。
2011年12月8日,曉梅對王某虛構自己要創業開奶茶店,大學畢業后一直閑在家里,有點空虛,想找點事情做做,充實一下自己,但又沒什么積蓄,資金不夠,于是又向王某借款。王某向被告人曉梅的中國工商銀行賬戶再次存入人民幣8000元。
這兩次順利拿到錢后,曉梅覺得王某對其絕對信任,隨后,便屢試不爽,曉梅在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虛構經營奶茶店需要資金、自己和母親生病住院治療需要費用、外公去世需要安葬費、奶茶店關閉到加盟商處退押金需要交設備費、家中房產被廣州法院查封需錢解封等事實,先后16次向被害人王某“借”款,并要求被害人王某匯款至被告人曉梅中國工商銀行賬戶,2011年12月6日至2013年4月5日期間,共計騙取被害人王某現金人民幣128700元。所得贓款被其用于償還債務和消費。在騙得這么多錢后,曉梅在網上“失蹤了”,王某怎么也聯系不上她,王某一直懷疑曉梅在騙他的錢,但一方面又心存僥幸想曉梅可能真的遇到難處,也不想打破兩人美好的關系,就這樣陷入曉梅編織的溫柔的陷阱中,不能自拔。
2013年7月29日,王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后,被告人曉梅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逐步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曉梅及其近親屬退清贓款人民幣128600元。
法院認為曉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曉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