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前妻遭拒,喪心病狂放火
作者:陳新 發布時間:2013-12-25 瀏覽次數:441
近日,淮安市清浦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夫妻感情不和導致的放火罪。
2010年2月12日,被告人袁某因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糾纏其前妻陳某時,遭到陳的拒絕,加之對陳與自己離婚后又和他人結婚心生憤恨。遂攜帶事先購買的兩塑料桶汽油(約十公升)、紗布等,于當晚10時30分左右至本市清浦區陳某母親劉某住宅處,將汽油倒在劉某家門口,用紗布引燃后逃離現場。后劉某家人、鄰居及房客將火撲滅。致劉某家木門及窗戶玻璃、衣物等被燒毀。本案審理期間,對袁某放火給被害人造成的財物損失等,其家人已代為賠償;被害人對袁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因泄憤而故意縱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袁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家人對其放火給被害人造成的財物損失已代為賠償,被害人書面向本院表示對被告人的行為予以諒解,故亦可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據此,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