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安市清浦區法院審理了一起90后少年搶劫、聚眾斗毆案件。

 

潘某系90后少年,本該是在學校好好學習的年紀,可惜其不行無術,在社會上結交不良少年,最終走上歪路。

 

20121021日凌晨,被告人潘某尾隨受害人鄭某至東大街銀都商城門口時,潘某上前采用“掐脖、捂嘴”等暴力、威脅手段,搶得鄭某的一個灰色女式挎包,包內有現金800元、金立牌手機一部(無法核價)及銀行卡等物品。同年2012530日,趙某(另案處理)在上網聊天過程中與劉某等發生爭吵,后雙方約好打架,趙某糾集被告人潘某等人攜帶砍刀、棒球棍、弩弓等工具,來到雙方約定的某網吧門前,被告人潘某先用弩弓向劉某等人發射鋼珠,劉某即轉身跑到網吧里面,趙某、潘某等人拿著砍刀、棒球棍等工具沖進網吧內,被告人潘某持刀對劉某左膀子砍了一刀,趙某和被告人潘某又對劉某進行謾罵。

 

另查,案發后被告人潘某同趙某等人已協議賠償被害人劉某損失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又查,201055日被告人潘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罰款人民幣三百元;2012217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2012427日刑滿釋放。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潘某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持械參與聚眾斗毆,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和聚眾斗毆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潘某犯有二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被告人潘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劉某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潘某曾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可酌情從重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潘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