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子分居兩地,在外有了第三者后,一直對家庭不聞不問。等妻子要求離婚時,為了爭奪兒子的撫養權,竟然到醫院做了絕育手術,可法院并未依此將孩子判給男方撫養。近日,無錫惠山法院審結這樣一起“奪子”離婚糾紛,做了結扎又沒爭得兒子撫養權的林華(化名),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1998年,無錫小伙林華在一次朋友聚會時認識了常州姑娘小梅(化名),一來二往,兩人漸漸熟識。2001年,雙方開始自由戀愛,并在第二年結了婚。兩年后,兩人生下了兒子小濤(化名)。剛結婚那會,小夫妻的感情還是不錯的,但2003年小梅懷孕時,林華覺得自己當時的工作工資太低,為了給小家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林華辭了職,在常州另找了一份工作,并將小家安到了常州。為了更好的照顧孩子,小濤出生后,小梅一直和孩子住在娘家,而林華一直居住在外。漸漸地,小梅發現,林華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打電話給他,不是“工作忙”就是“有事情”,自己和孩子常常一個月都見不到他的面。2010年,小梅發現偶爾回家的林華常背著自己打電話,而電話那頭,是一個嬌嗲的女音。為了孩子,小梅忍了下來,可林華卻劣性不改。20137月初,小梅向法院提出離婚,并要求將兒子的撫養權歸自己所有。

 

“離婚可以,但兒子要歸我養!”林華對離婚答應得爽快,但卻不同意把兒子交給小梅。為此,林華特地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醫療材料,證明其于20136月做了雙側輸精管結扎術,已經喪失了生育能力。當法官問林華為何要做絕育手術時,林華承認,他咨詢了相關人士,獲悉如果一方喪失了生育能力,在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時會優先考慮,“因為做這個手術對爭取兒子的撫養權有幫助,所以我就做了。孩子如果判給我養,我可以不要撫養費!”

 

林華認為自己“勝券在握”,可法官并未“遂其心愿”。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應遵循最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兒子小濤自2006年起一直隨母生活,小梅對孩子的性格特點、生活習慣較為了解,孩子對現在的生活環境已經適應,改變生活環境會對其成長造成影響。雖然林華在醫院做了絕育手術,但其明確表示是為了爭取兒子的撫養權而做,該行為顯然過激。綜合考慮下,法院認為小濤隨母生活會更有利于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成長,判決孩子歸小梅撫養,林華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孩子獨立生活時止。拿著判決書,傻了眼的林華是一臉懊惱,為了爭奪兒子上演了這場鬧劇,到頭來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竹籃打水一場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