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娟娟(化名)車禍身亡后,為了減少岳父母對妻子留下的一筆10萬元遺產的分割,丈夫趙明(化名)找來姐姐趙麗(化名),偽造了兩張借條,不料在司法鑒定時露出了馬腳。日前,惠山法院對一起確認為虛假訴訟的民間借貸案件作出依法處置。

 

事情還要從3年前說起。20109月的一天,娟娟騎電動車下班途中,與他人發生碰撞,造成顱腦損傷。雖然經努力救治,娟娟還是于一年后離開了人世,留下了一筆價值10萬元的遺產。為了分割這筆遺產,丈夫趙明和岳父母張大伯老兩口發生糾葛并在2013年初鬧上了法院。

 

就在法院受理這起繼承糾紛后不久,趙明的姐姐趙麗也向法院起訴,稱為了救治娟娟,趙明向其借款10萬元,請求法院判令娟娟的遺產繼承人,也就是趙明和張大伯老兩口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歸還借款。為了證明自己“所言非虛”,趙麗向法庭出示了兩張借條,均由趙明向其出具,金額分別為6萬元和4萬元,署名日期為“2010.9.21”和“2010.928”。

 

接到訴狀的張大伯老兩口十分氣憤,他們辯稱,趙麗所說的借款根本不存在,對借條的真實性和借款過程的真實性都不予認可,并向法院提出了鑒定申請,要求對兩份借條的真實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幾個月后,鑒定中心給出了鑒定意見:兩份借條上所寫的“2010.9.21” 和“2010.928”的形成時間均晚于20109月。

 

借條系事后“補寫”,該案存在重大虛假訴訟嫌疑!隨后,惠山法院依法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進行調查。在強大的司法威懾之下,趙麗姐弟倆說出了實情:兩張借條的真實形成時間為2011年初,10萬元的借款事實也并不存在,出具這兩份借條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張老伯老倆口對娟娟遺產的分割。最終,惠山法院依照新《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對案件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趙麗的訴訟請求,并對姐弟倆處以2000元的罰款,同時由趙麗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10100元。趙麗姐弟落了個“偷雞不著蝕把米”的唏噓下場!

 

【法官釋法】虛假訴訟害人害己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即通過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達到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毀約、騙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一般而言,虛假訴訟在民間借貸、離婚糾紛、企業財產糾紛等案件中最為高發。像本案就是當事人通過偽造借條,企圖通過訴訟損害他人對娟娟遺產的繼承權益,但最終得不償失,付出了額外的代價。”承辦法官告訴筆者,修改后的《民訴法》規定,一旦查實案件為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虛假訴訟既是對訴訟資源的浪費,更是對司法權威的藐視,法院一旦查實,將堅決予以打擊。”希望那些企圖通過虛假訴訟謀取不當利益的人引以為戒,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否則,將和趙麗姐弟倆一樣得到法律的嚴懲。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