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父親拒付撫養費 法院傾心執行促履行
作者:魏良賢 發布時間:2013-12-23 瀏覽次數:451
“我承認我錯了,不該那么較真,撫養孩子我也有責任與義務,以后的撫養費我會按時給的,不給法院添麻煩了。”近日,灌南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離婚后父親拒付撫養費的案件,被申請人劉某履行了3300余元的撫養費義務。
被申請人劉某與申請人王某于今年6月份經法院調解離婚,孩子由母親王某負責撫養,父親劉某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半年過去了,父親劉某違反離婚協議,拒不履行調解書給付的撫養費義務,人也玩起了失蹤。王某獨自帶著兩個孩子生活,此時兒子正在讀高二,女兒讀初二,生活學習各方面負擔全壓在她一個人身上,無奈孩子的父親又是這般不負責任,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劉某承擔起應該履行的義務。執行法官通過銀行點對點司法查控系統查詢,顯示被申請人劉某在江陰某銀行有3000元的存款,查實劉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后,法官準備對劉某進行法制教育,其再不履行將對其予以制裁。2013年12月17日,執行法官傳喚劉某至法院,對其進行耐心的說法教育,但是劉某仍然不打算履行。
“錢已經給過孩子的媽媽了,我不同意給。” “如果已經履行過給付的義務,可以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你對你前妻有不滿,可以暫時先收起來,畢竟孩子的生活、學習更重要,想一想她一個人獨自帶兩個孩子生活,壓力也挺大的。而且我們也查實了你有履行能力,如果你再拒絕履行,我們將對你進行司法制裁,為自己的孩子撫養費問題而這樣,值得嗎?”經過法官的耐心說服教育,劉某雖然對前妻的意見很大,但是想到孩子畢竟是無辜的,兩個孩子各方面都需要照應,最終讓家里人送錢來履行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