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藝術品市場天價連連,吸引了很多普通市民的目光,一些不法分子放棄“黃金”“產品”轉而利用“古玩”吸引受害人關注,騙取購買者的錢財。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徐向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0元。

 

20098月至20099月間,徐向東與李旭、許飛其、陳章、張峰益(均另案處理)等人,在某鎮汽車站等地,采用“民國紙幣換人民幣”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錢財。具體手段是:通常以四人為一伙進行分工,由一人冒充“黃牛”拉被害人乘車,另一人佯裝“乘客”和被害人搭訕,此時第三人冒充“收購人”出現在被害人面前謊稱要高價收購“民國紙幣”,隨即離開,此后第四人冒充“出賣人”出現,稱有“民國紙幣”要賣,“乘客”即與被害人“商量”一起買下“民國紙幣”轉手賣給“收購人”賺取差價,“出賣人”即要求被害人把隨身款物押給自己,待被害人信以為真拿著“民國紙幣”去找“收購人”時,“乘客”及“出賣人”即趁機帶著被害人的款物逃離現場。

 

案發后,徐向東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向東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民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后,徐向東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徐向東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本院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古玩收藏市場水很深,專家都常有看走眼的時候,甚至也常出現不同專家對同一物品出具的關于真偽、價格的鑒定意見相去甚遠的情況,菜鳥們購買收藏品時應慎重,也不要盲目輕信所謂專家的鑒定結論,同時也不能輕易的受人蠱惑,購買不熟悉的藏品,避免上當受騙。(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