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朋友們一個個揣著大把的鈔票回家過年,而自己兩手空空,為春節回家給父母一個說法,就把室友的電腦偷走。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泰州市海陵區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八百元。

 

王某某曾是市區一家公司的業務經理。2012年下半年,他在該公司上班時,結識了同事劉某。由于年齡相仿兩人便成為了很要好的朋友2012年春節前,劉某要回家過年。王某某因為所在的公司一直未發工資,無錢付房租,便提出到劉某的房間居住。劉某覺得朋友有困難應予幫助,自己春節回家后租住的房子也空著,就同意了,并且安排一個老鄉和王某某一同居住。

 

春節臨近,王某某的幾個朋友商量著回家。見朋友們一個個揣著大把的鈔票,而自己兩手空空。王某某正為錢發愁的時候,靈機一動,想把劉某房間內的電腦偷走,帶回老家。一天下午,王某某趁劉某的老鄉上班之機,將劉某的電腦偷走回到了老家。王某某回到老家之后,立刻把手機號換了,并把劉某和泰州幾個朋友的QQ號全部拉入黑名單,企圖斷絕與劉某的聯系。

 

劉某的老鄉下班回來發現,劉某的筆記本電腦不見了。就趕緊和王某某聯系,但王某某手機關機,不知去向。劉某的老鄉趕緊將電腦被盜竊一事告訴了劉某,劉某隨即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