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謀盜竊超市珠寶店的珠寶,事先攜帶作案工具藏匿于超市廁所內,待超市下班關門夜深人靜時溜進珠寶店行竊,不料觸響了保險柜上安裝的報警裝置引發報警,后來躲進廁所伺機逃脫,最終被抓。1217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項銀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3819日,項銀成預謀盜竊沭陽縣沭城鎮人民路萬德福超市二樓的龍祥珠寶店內的珠寶,并為此“踩點”、準備起子等作案工具。2013821日凌晨,項銀成從其事先藏匿的沭陽縣沭城鎮萬德福超市二樓公共廁所至該超市二樓龍祥珠寶店內,以撬鎖的方式,竊得該店金庫內保險箱外頂部的彩金項鏈40條、彩金掛墜38件,鉆石耳釘10對和鋯石戒指10個。項銀成在實施盜竊犯罪過程中,引發報警器報警,且不具備打開保險箱技術,即再次藏匿于萬德福超市二樓公共廁所內,伺機逃跑。但因珠寶店店員于同日7時許報警,公安干警前來搜捕,將項銀成抓獲并查獲其竊得后隨身攜帶的珠寶。經江蘇省黃金珠寶檢測中心檢測,被盜98件飾品的參考批發市場價值合計為人民幣41742元;一般情況之下,飾品的零售市場價值一般為飾品批發市場價值的23.5倍之間。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項銀成已經著手實行盜竊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項銀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予以支持。被告人項銀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