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房屋過戶難 起訴確權一周解難題
作者:高新強 許春燕 發布時間:2013-12-20 瀏覽次數:441
協議離婚兩年多前妻一直拒絕將房屋過戶,深受困擾的張兵無奈起訴前妻要求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快審快結快執,一周時間順利結案,張兵對此感激不已。
張兵與王紅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3月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其中一套住房分給了張兵。當時約好離婚后第二天王紅就協助張兵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想王紅推脫有事未去,此后更是找各種理由,甚至提出必須由張兵再拿出一筆補償費,才能在同意過戶的手續上簽字。張兵軟磨硬纏近兩年,也沒能讓王紅松口,經過向律師咨詢,他一紙訴狀將王紅告到法院,要求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開庭時,王紅自知理虧,同意調解,法院當庭就出具了調解書。泉山法院依據“能動執行工作模式”,第二天就向房屋產權管理部門下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很快為張兵辦結了房屋過戶手續。
經此一事張兵才明白,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雖然方便快捷,但對于協議中財產分割、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孩子撫養費的交付等履行全憑雙方的自覺,一旦一方不履行,由于民政部門沒有司法強制執行權,無法保證協議的履行。同時由于離婚不是在法院辦理的,也沒有法律依據可以由法院直接執行協議內容。要想由法院予以執行,只能就雙方不履行的部分另行訴訟,無論是調解還是判決,有了裁判依據后,當事人不履行,法院可強制執行。像張兵的房屋過戶問題,在訴訟后由法院向房屋管理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無需王紅的配合、協助和簽字,張兵憑調解書就可一人直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