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人徐某經營著一家修車鋪,或許是因為做生意的緣故,徐某對人非常熱心,遇見打抱不平的事也時常會說上兩句。誰曾料,恰恰因為徐某的熱心,卻給自己惹來了一頓拳腳。

 

2013326日晚上7點左右,徐某正準備關上店鋪門。突然聽到外面馬路對面一聲響,抬頭看到一個女的躺倒在摩托車底下。在離女的不到一米的地方,一個男人騎著電瓶車正準備跑。這時候倒地的女人突然喊“你把我撞到了,你要把我扶起來”。聽到喊聲,男人撐起電瓶車過去扶起了女的。

 

女的在被扶起后,要求男人幫忙把摩托車發動起來。隨后,女的騎上發動好的摩托車就準備走。這時候,男人發現自己的電瓶車壞了,就過去搶女人的摩托車鑰匙,不讓她離開。

 

徐某看到這些情形,隨即走了過去,發現男人的電瓶車只是掉下一小塊塑料片,沒什么損壞,便勸說到:“我是馬路對面賣輪胎的,你沒損失,你把那女的撞到了,人家沒和你計較,就算了吧!”,在勸說的同時,女人騎著摩托車就走了。于是男子認為是徐某故意把這個女的放走了!徐某這時候也發現男子誤會了自己,便說“如果你認為是我故意把她放走的,你可以報警。”孰料,男子沒報警,而是電話喊來了幾個人。隨后,男子接連數拳打在徐某身上。徐某當時左眼出血,倒在了地上。接著喊來的人又在徐某背上踢了兩腳。此時,徐某的鄰居殷勇報警,徐某隨后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此后,徐某光是醫療費就花去9300元。1022日,徐某將打他的男子張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本是一起不應當發生的傷害賠償糾紛。結合公安部門所調查的材料內容來看,被告張某與案外另一女子間發生兩車相撞本并無大礙,如通過協商或有關部門處理此交通事故,這場糾紛完全可以避免。但因張某認為是徐某前來幫該女子脫身的,一時沖動,叫來一同打工的家人前來幫其毆打原告,致使徐某傷害張某對此應承擔主要責任。而本案中徐某在介入他人糾紛時處理不當,在勸說過程中致使他人產生誤會,對此應承擔次要責任。

 

近日,法院判決打人者張某賠償徐某各項損失147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