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河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借據上的年利率為2%,而最終法院判決年利率為20%。這是為什么呢,讓我們來看這起案例。

 

20098月,李某找楊某借了20000元,講好借用3年,利息按年利率20%每年支付一次。三年時間過去了,李某沒有按照約定把錢還給楊某,于是,楊某拿著借條到法院起訴李某索要借款2萬元,并按照年利率20%要求對方支付三年利息1.2萬元。法庭上,李某指著借條說:“年利率2%寫得清清楚楚,我不同意按照年利率20%來計算。”楊某這才發現,借條上年利率是2%,但堅稱是李某故意寫錯的。“我借款一年時還了5000元本金”,說著,李某當庭拿出了楊某打的一張收條,寫著“今收到李某借款5000元利息”,其中“利息”二字被劃掉。雙方都說“利息”二字是對方劃掉的。楊某說這5000元還的是另一筆借款的利息,李某說雙方就產生這一筆借款。

 

法官從5000元收條入手分析該案,收條在李某手上,“利息”二字應該判斷是李某劃掉的,那么5000元還的是利息,而不是本金。楊某說5000元還的是另一筆借款,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因此認定雙方僅存在一筆借款,5000元是還本案借款20000元的利息。如果按照年利率2%來計算,那么20000元一年的利息只有400元,而李某支付了5000元利息,就印證了楊某所說的借款年利率20%的說法,這也更符合借貸的常理。因此,法院認定該筆借款年利率為20%,那么借款2萬元的三年利息應是12000元,扣除已付的5000元,李某還應付7000元。因此,法院判決李某償還楊某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0%支付利息7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法官提醒各位,借錢需謹慎,小心被詐騙。前些天有報道稱網上有銷售“消字筆”,用這種筆寫借條時是有字跡的,可幾天過后字跡就會自動消除,給借款方帶來相當大的麻煩。民間借貸利率高,風險也高,在借錢過程中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