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部隊工作人員大量辦理手機業務,騙取手機幾十部。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錢德興有期徒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

 

2011930日至同年1025日期間,錢德興冒充部隊工作人員,以辦理工作手機的名義,在某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辦理“零首付送機”業務四次,充值后騙得“華為8650”型手機15部、HTC-A510C型手機9部、“三星I559”型手機2部、手機卷22張,騙取的手機價值人民幣28787元,除其充值金額13800元,錢德興實際詐騙14987元。

 

當第二天電信公司來到部隊門口撥打錢部長的電話時,總是提示關機,詢問部隊武警時被告知他們根本沒有錢部長這個人。感覺不妙的公司工作人員這才發現上當受騙了。當即向警方報警。公訴機關據此認為錢德興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建議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錢德興當庭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

 

案發后,錢德興已賠償被害單位的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錢德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后,錢德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錢德興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本院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在遇到大單位辦理業務時,應認真核實之后再做相應的處理,以免掉入犯罪嫌疑人設計的陷阱中。(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