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銀行卡取現 貪心男信用卡詐騙獲刑
作者:高法宣 發布時間:2013-12-19 瀏覽次數:441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傳統美德,它早已成為我們生命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有的人卻漸漸淡忘了這樣的美德,本案中的李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在拾得他人遺落的銀行卡后,不是將拾得物物歸原主,而是在貪念的驅使之下持卡取現揮霍。近日,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查,2013年7月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泰州市高港區永安洲鎮某網吧二樓撿得張某遺失的錢包(內有銀行卡三張)后,至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泰州永安洲支行及中國交通銀行泰州永安洲支行,用張某的銀行卡在自動柜員機上提取現金11次,合計人民幣17900元。
案發后,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李某贓款人民幣5000元,并發還被害人。本案訴訟過程中,被告人李某親屬代為退出贓款人民幣129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采納。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自愿認罪并退出贓款,酬情從輕處罰。
據此,泰州市高港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