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吃不得
作者:楊凱 發布時間:2013-12-19 瀏覽次數:484
假冒寶潔公司員工,將假冒的“海飛絲”洗發水賣給小商店,短短十幾天,竟有8家商店受騙。近日,法院以劉春奇、錢明智、周宏、金小泉犯詐騙罪,判處五個月拘役緩刑五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建筑老板”上門海量定貨
2012年5月,老張的小商店來了一位長得很福氣的老板,老板自稱是做建筑生意的,想為自己的工人訂購一批手套和海飛絲洗發液,自己先去吃個飯馬上就回來要貨,這么大筆的生意老張很少遇到,等建筑老板一離開,老張立即準備打電話跟批發部要貨。
“寶潔員工”推銷洗發水
就在老張準備撥通電話的時候,門外又來了兩位穿西裝的年輕人,自稱是寶潔公司的員工,今天產品大促銷還是免費送貨上門,外面面包車上全是公司產品。“洗發水一箱400塊,這個價錢平時可是進不到貨的。”兩個年輕人說。老張隨即購買了三箱洗發水,花去了1200元。
“內行朋友”揭穿騙局
可是過了半天,那個建筑老板還是沒有來,老張就打電話給那個老板,結果是關機,老張隨即找來有經驗的朋友鑒定,“這種型號的產品早在幾個月前就停產了,而這個產品是7月生產的,明顯是假的。”朋友肯定的告訴老張。
據了解,2012年5月間,劉春奇、錢明智、周宏、金小泉先后在AA鄉、WW鎮等地,采取一人冒充建筑老板到商店謊稱訂購手套及瓶裝海飛絲洗發水,其余兩人冒充寶潔公司的工作人員到該商店推銷海飛絲洗發水,另一人望風的手段,誘騙被害人購買假海飛絲洗發水,詐騙作案8起,騙得現金共計人民幣10350元。
劉春奇、錢明智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周宏、金小泉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四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案發后,四已退出全部贓款并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春奇、錢明智、周宏、金小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四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劉春奇、錢明智、周宏、金小泉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劉春奇、錢明智、周宏、金小泉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主從地位不明顯,不宜區分主從犯。周宏、金小泉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其行為系自首,劉春奇、錢明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系坦白,鑒于四當庭均能自愿認罪,并積極退贓,周宏、金小泉確有悔罪表現,對上述四名依法可從輕處罰。故對劉春奇的辯護人提出的上述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一、三款之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該案中詐騙手段其實不高明,只要受騙店主當時冷靜想想,完全有可能識破事件中眾多可疑的地方。被騙店主大多來自鄉鎮且做生意也是糊口,當有顧客大手筆消費固然是好事,但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上當受騙。(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