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婚生子,再婚的繼子,再婚的生子,在父親去世后,因繼承問題鬧上法庭。日前,開發區法院受理后,經歷了上訴,被告人離世及追加當事人的曲折,復雜的案情與漸遠的家庭,金錢與親情的矛盾,經過法官持之以恒地努力,最終長達兩年多的訴訟得以圓滿調解。

 

原告黃某系老黃與原配氣質陸某的婚生子,陸某去世后,老黃與黃某某結婚。被告牛某系老黃的繼子,被告黃某偉系老黃與黃某某的婚生子。老黃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間共計88.16平方米。20111018日,該房屋被拆遷,黃某某獲得拆遷補償款共計95450.76元及88.16平方米的優惠房購房面積。為分配拆遷利益,上述原被告經多次協調未果。201112月,原告黃某以其享有繼承權將黃某某、牛某、黃某偉訴至開發區法院要求繼承老黃的遺產。

 

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黃某某一次性給付原告各項補償款共計7萬余元。被告黃某某不服上述至中級法院,同時又以贍養糾紛將原告起訴至該院。而在上訴過程中,黃某某又因病去世,中院便將此案退回開發區法院重審。重審過程中,承辦再一次重頭梳理,詳細了解案情,走訪當事人所在村委會和鄰居,發現黃某某在去世時,其母親尚在,原審遺漏了相關訴訟主體,需追加案件當事人,頓時案件更加復雜起來。此時通過走訪及與當事人接觸,了解到被告黃某偉還是比較顧及兄弟之情,其余被告也都自愿放棄上述遺產。承辦法官又多次與原被告聯系、溝通,與雙方拉家常,談成長經歷,使雙方感受到親情的珍貴,不是區區幾萬元就能衡量的。又談到老母親也離世,隨著歲月的增長,親人只會越來越少,也會越來越重要,不該計較點點得失,更應珍惜人世間的真情。同時,借助雙方代理人,闡明相關法律規定,充分得做通了雙方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長達2個多月堅持不懈的調解,原被告雙方的手最終握到了一起,至此一起長達兩年多的連環訴訟就此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