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環境污染 政府起訴肇事者索賠
作者:姚燕彬 邢燕萍 發布時間:2013-12-19 瀏覽次數:462
近日,蘇州市吳江法院受理了一起地方政府作為原告,向上海一家運輸公司提起訴訟的案件,向其索賠各項損失500余萬元。
2013年1月11日下午2時許,上海某運輸公司的一輛由上海開往安徽的危險化學品運輸槽罐車,在行駛至滬蘇浙高速105KM+500米處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擦,駕駛員急打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槽罐車隨即側翻,車上裝載的19.8噸甲酚一號發生泄漏,部分危險化學品流入吳江區震澤鎮花木橋村一河道內。事故發生后,蘇州市委、吳江區委等各級政府及時出動,快速集結了安監、環保、公安、消防等各方力量,采取一系列的緊急措施加以應對,終使污染源得到控制。
據了解,甲酚系劇毒化學品,誤服后會造成嚴重灼傷,引起休克而致死,慢性中毒則能引起消化系統及神經系統功能紊亂、昏厥、皮疹或尿毒癥,它對水生生物有害,可能對水體環境產生長期不良影響。該公司的侵權行為造成了國家經濟利益的損失和公共利益的損害,吳江區震澤鎮人民政府為處理該起環境污染事故及后續處置支出了高額費用。針對該起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嚴重污染,政府為維護環境公益,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令其為污染環境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彌補國家公共利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