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謝你了,顧法官,真沒想到能這么順利拿到錢,真是謝謝你們······”20131216日上午,通州法院執行局經過前期大量細致的工作,果斷依法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使原本以為沒有執行希望的案件得以順利執結。順利拿到賠償款的申請人張某激動的對通州區法院執行局顧慧華副局長連聲稱謝。

 

申請人張某是南通一工房裝飾公司的職工。20127月的一天,張某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經通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裝飾公司賠償張某13.1萬元。后裝飾公司不服,于201212月向通州區法院提起訴訟,經調解,雙方又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裝飾公司于201361日前一次性支付張某12.7萬元,逾期未付的,可按仲裁裁決書中的13.1萬元數額申請執行。

 

期限屆滿后,裝飾公司并未如約給付。一分錢沒拿到的張某于今年65日氣憤的向通州法院申請執行。通州法院執行局立案后經調查發現,裝飾公司的股東與法定代表人均系王某夫妻倆,注冊資金為50萬元,公司住所地為南通某小區一套民居。而此時,該處早已沒有了裝飾公司的蹤影,執行通知書也無人簽收。另外,裝飾公司的法人基本賬戶,自20129月起就再無交易往來。調查至此,通州法院執行局顧慧華副局長立即與裝飾公司股東王某夫婦取得聯系,而王某夫婦聲稱公司現在沒錢,有錢會履行的,法院要怎么執行就怎么執行吧。考慮到王某夫婦均非南通本地人,結合裝飾公司在案件審理、執行中的態度,顧局長敏銳的覺察到裝飾公司十之八九是 “皮包公司”,而且這個公司是想打拖延戰術。

 

案件的執行陷一時入僵局,但顧局長并沒有灰心,常規的查控措施不管用,他就嘗試變換執行思路。結合裝飾公司的種種跡象,顧局長推測,裝飾公司股東王某夫婦極有濫用公司法人地位的可能。隨即,顧局長又向王某夫婦送達了限期提供公司賬冊、申報公司財產及財產變動情況的通知書。期限屆滿后,王某夫婦既未能按要求提供公司賬冊、申報財產等,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裝飾公司不存在公司、股東財產混同的情況。因此,法院根據其行為依法可以認定為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以逃避債務。

 

201311月,顧局長果斷下發裁定書,追加裝飾公司股東王某夫婦為被執行人。本以為可以公司作屏障的王某夫婦立馬慌了神,接到裁定書后主動與職工張某協商處理,最終雙方再次達成和解,并當場交付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