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醫生不講醫德,收人錢財后,竟將人耳朵戳傷幫助偽造證據陷害他人。1216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偽造證據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周俊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現年40歲的周俊是沭陽城東醫院耳鼻喉科的一名醫生。20121011日,吳治(另案已判)因瑣事與唐景光在沭陽縣李恒鎮碼頭發生爭執并廝打,其子吳尚龍(已判刑)決定偽造吳治耳膜穿孔的傷情以誣告唐景光。次日,吳尚龍將吳治帶至沭陽縣城東醫院耳鼻喉科,請該科室醫生周俊為吳治實施耳膜穿孔手術,周俊即用醫療用針刺破吳治左耳耳膜,致其左耳耳膜穿孔,吳尚龍為此支付人民幣20000元給周俊作為酬勞。

 

雖為醫生,但周俊缺少醫德,把戳耳幫人偽造證據作為一條撈錢創收的捷徑。201211176時許,麻紅美及其家人因瑣事與魏業濤及其家人在沭陽縣沭城鎮城北農貿市場發生爭執和廝打,雙方各有損傷。同日下午,麻紅美在其婆婆陳玉英陪同下到沭陽縣城東醫院檢查,在此期間,通過熟人項陽(另案)向熟識的周俊提出為麻紅美偽造傷情。周俊對麻紅美實施耳膜穿孔手術,即用醫療用針刺戳麻紅美左耳耳膜,致麻紅美左耳耳膜穿孔。事后,陳玉英給付項陽人民幣4000元,項陽又將其中部分款項轉交給周俊。

 

戳耳創收屢屢成功,使周俊的膽子越來越大。201329日,許吉(已判刑)因瑣事與趙玉龍等人發生爭執和廝打,許吉持刀砍傷趙玉龍頭部,趙玉龍持磚頭砸傷許吉頭頂部。后雙方均至沭陽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許吉因聽聞趙玉龍頭部傷情構成輕傷,而自己無輕傷以上傷情,且趙玉龍及其家人表示欲追究自己刑事責任。許吉預謀偽造自己耳膜穿孔的傷情以誣告趙玉龍。2013213日,許吉到沭陽縣城東醫院耳鼻喉科,經熟人介紹,請該科室醫生周俊為自己實施耳膜穿孔手術,周俊即用異物刺破許吉左耳耳膜,致其左耳耳膜穿孔,許吉為此先后支付人民幣20000元給周俊作為酬勞。后許吉要求沭陽縣公安局對自己傷情予以鑒定,并稱其耳膜穿孔的傷情系趙玉龍毆打所致。沭陽縣公安局對此展開調查,及時發現許吉有偽造傷情誣告他人的嫌疑。至此,周俊利用職務之便幫人戳傷耳朵偽造證據的事實被揭發了出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俊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俊犯幫助偽造證據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周俊伙同他人共同實施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俊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周俊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