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眾人面前擺顯威風,爭強好勝的青年王某,酒后帶人進網吧,亂傷人,被判刑。日前,受害人張某將王某再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泰州市姜堰區法院受理該后經調解,王某賠償受害人損失近3萬元,真是“害人害已,受刑再破財”。

 

夏日一天晚10時許,王某與幾個朋友在飯店喝完酒后,相約去某網吧上網打游戲。到一家小型網吧,與王某一同去的楊某先去網吧了解情況,后告訴王某網吧人員已滿,沒有辦法坐,并嘆息道:“玩不成,大家解散回家”。張某急問楊某是些什么人,吳某告訴王某,大多數是些學生模樣的人,張某接過話,“兄弟們看我的,大家別散”。張某從錢包內取出一疊百元鈔票,進入網吧,揚言道“大家都散場,今天我包場,誰走每人一百元”,與王某一同的人就跟在后面起哄,并要求網吧內的其他人離開。見來者滿臉酒氣,人多勢眾,勢頭不對,大部分人都紛紛離去。王某見受害人張某仍坐在電腦旁不動,走到其跟前,要求其離開。“我付錢上網,憑什么讓你”不服氣的張某反問道,并堅決不同意讓位,雙方發生口角,王某上前動手毆打張某,雙方被王某同朋友拉開。王某感到在眾人面前丟了面子,一氣之下,從吧臺上拿一玻璃飲料瓶,并將玻璃瓶口砸碎,拿玻璃瓶口戳王某面部、手部、腿部等部位,致王某受傷,鮮血直流,王某見狀,與同伴逃之夭夭。后經他人報警,張某被送醫院治療,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王某認識到自己行為嚴重性,主動公安機關投案,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現張某已治療終結,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因身體受到傷害所造成的損失。審理中,法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王某主動向張某及其家人道歉,并為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及,但由于目前經濟十分困難,無力賠償,希望張某一家諒解,給一定的寬限期,張某家人對王某賠償請求亦表示接受,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處于成長階段的青年,克制能力、判斷是非能力不強,遇事常不夠冷靜,不能正確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動,義氣用事,事不計后果,好沖動,易與他人發生沖突。同時這類人一般有較強的虛榮心,好說大話,為怕在朋友面前丟面子,常因一些小事與他人發生爭質,但事后悔莫不及。法治社會任何行為均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我們時刻注意用法律來檢驗自己的行為,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最終傷害的不僅是他人,同樣也傷害了自己,“害人又害己,損人又破財”,懊悔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