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月,一位白發蒼蒼的九旬老人來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法庭,當工作人員詢問老人前來的意圖時,老人說是要起訴她的五個兒子,要求他們能夠盡贍養的義務。

 

原來,這位姓周的老太是年90歲,生有五個兒子,如今老人正為了能住哪里而犯愁,因為兒子們都不想獨自贍養老人。經審理發現,五個兒子之前有過一份關于老人的贍養協議,協議約定由老五家來贍養老人,其他的幾個兒子提供必要的幫助。但是老五家養了老人一年后,以其他幾個兒子沒有盡到輔助的義務為由,要求變更五個兒子之間的協議,于是老人離開了老五家,暫時由其他幾個兒子輪流贍養。法官向他們詢問情況時,他們都表示因為家里都比較窮,缺少人手來照顧好老人。后經過法院的調解,五個兒子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老人由五個人輪流贍養,周期為半年一輪,在此期間其他兒子不需要履行義務,只有暫時贍養老人的兒子負責老人的日常起居。

 

法官提醒: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以家庭困難,不具有撫養條件為理由不贍養老人既沒有法律依據的,也違反基本道德。不管是家里的條件多困難,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無故不贍養老人,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