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勾結偷油 揪出內鬼現行
作者:王杰 發布時間:2013-12-17 瀏覽次數:389
謝某原為南水北調某站樞紐工程雇員,主要負責夜間值班看管工程器械。2012年10月,謝某知道其朋友李某需要大量柴油,即萌生偷賣其看管工地機械柴油的念頭,并遂與李某協商在其夜間值班期間由李某前去偷油,每桶(50斤)收取李某100元費用。兩人一拍即合,此后每當謝某夜間值班時,其就電話通知李某,劃船或是開車前來偷抽推土機等機械的柴油。抽油期間,謝某借巡邏之名替李某望風。其間,李某也趁謝某不備順手牽羊偷些鋼管。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在謝某的“配合”下李某共作案20余起,偷得柴油2000余斤,鋼管80余根。謝某也因此收取2000余元費用。
在此期間,該工地負責人發現只要謝某值班的區域,就時常丟東西,對其也產生了懷疑,但是一直沒有抓到把柄。2013年5月的一天深夜,工地負責人聽到油庫有動靜,就起身查看,發現有人在偷抽油庫柴油,人已經跑了,只留下4個空油桶。因為此次偷油地點又屬于謝某值班區域,負責人隨即帶人前往謝某值班處,謝某見狀試圖爬墻逃跑,被工作人員攔下,工地負責人立即撥打了110報警。
法院認為,謝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謝某在擔任南水北調某站樞紐工程雇員時,主動向被告人李某提出可以利用其晚上值班時到工地去盜竊柴油,系犯意的提出者,且謝某、李某二人在共同犯罪有明確分工,李某負責實施盜竊,謝某負責望風,應當認定其為主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謝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李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