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有坑摔成植物人 建管所未維修賠償40余萬元
作者:歐平 發布時間:2013-12-17 瀏覽次數:430
小何騎摩托車回家,為避讓一輛工程車不慎駛入路面坑槽,倒地受傷昏迷不醒。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這起交通事故,某建管所對該路段因疏于養護和維修被判賠償40余萬元。
2010年9月的一天,小何騎摩托車回家,行至事發路段時為避讓對面駛來的由趙某駕駛的工程作業車,不慎駛入路面坑槽,致使摩托車失控側翻,倒地受傷昏迷不醒,經鑒定小何的傷情構成一級傷殘。法院經審理認為,小何未取得駕駛證即駕車上路存在過錯,趙某駕駛的工程作業車超載并疏于觀察存在一定過錯,某建管所對該路段存在坑槽疏于修繕和養護亦存在過錯,綜合各方過錯程度,確定對于小何的損失由三方各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某建管所與趙某各賠償40余萬元。
法官說法: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