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子不教父之過”,孩子犯錯家長就要承擔后果。20134月的一天中午,小明跟小軍兩個孩子放學后結伴回家,走到鄰居張洪剛家的西瓜大棚時兩個孩子忍不住誘惑,偷偷的溜進了大棚,剛摘了兩個西瓜就被張洪剛逮了個正著。張洪剛把兩個孩子的家中叫過來,告訴他們西瓜還沒熟,現在摘了也不能吃,等熟了給孩子幾個吃吃都沒問題,以后不要再來了,小孩子不懂事,毀了瓜秧這一季就白忙活了。

 

家長把兩個孩子領回去之后便沒把這事放在心上,小孩子調皮的事常有的,倒也難怪父母不上心。可是小明跟小軍卻沒有就此作罷,半個月后的一天,小軍跟小明說,上次偷的西瓜沒熟,現在肯定熟了,再去偷一次。

 

放學后,小明和小軍再次溜進張洪剛家的西瓜大棚,這次他兩“運氣”不錯,大棚里沒人,兩個孩子肆無忌憚的隨意摘西瓜,摘下后當場“驗明正身”,如果是熟的就吃掉,沒熟就扔掉。小明覺得沒熟的西瓜摘下來就浪費了,便跟小軍說,用小刀在西瓜上開個口子,如果是熟瓜再摘。兩個孩子吃飽了,說起上次被捉的事,便計劃要報復一下張洪剛。一商量,兩個孩子刀劃、腳踩一陣鬧騰,把幾個大棚都“逛”了個遍。玩累了,準備離開的時候,張洪剛來了,發現瓜地成了這個樣子,一氣之下報了警。

 

經派出所調解無果,張洪剛把小明、小軍的父母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明、小軍偷竊原告大棚西瓜,并以手錘、刀劃等方式判明西瓜成熟與否,導致原告大棚西瓜損壞,大棚西瓜于6月上市,上市時間約1個月,二被告損害行為發生于即將上市之時,并直接導致原告大棚中損害,其侵權行為足以導致原告西瓜絕收。考慮二被告系幼兒,兩次到原告瓜地可能對西瓜造成損害之實際情況,酌定二被告賠償原告損失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