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租車變賣 詐騙錢財還債
作者:王玉林 發布時間:2013-12-16 瀏覽次數:456
合同詐騙犯罪,它不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更重要的是嚴重影響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歷來是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被告人丁順就是不想通過自己的辛苦勞動來賺錢,而是鋌而走險,利用他人信息,冒名租賃汽車,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2年12月份,丁順由于公司經營不善,虧多盈少,借了不少外債,加之接近年關,多名債主上門催討,可丁順無力償還。這時丁順就動起了歪腦筋,準備騙輛車子賣掉還債,以解目前燃眉之急。丁順與朋友孫華經常一起到泰州市海陵區東都汽車租賃公司租車。于是,丁順在2013年1月13日拿著孫華的所有租車手續,獨自一人來到東都汽車租賃公司租,丁順以孫華的名義簽訂了租賃合同,并給付了部分定金,東都汽車租賃公司感到是熟人,對丁順用孫華的名義租車也沒有介意,更沒有想到這次租車是有租無還。丁順租到車子后,馬上就與購車人王存簽訂了汽車轉讓協議,得現金人民幣54000元,全部用于償還個人債務。車輛租賃期滿后,東都汽車租賃公司電話催孫華還車時,方才得知丁順是冒用其名租的車,遂向公安報案。丁順很快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鑒定該車價值人民幣170200元,丁順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予懲罰。
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審理認為,被告人丁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庭審中,被告人丁順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為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丁順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庭后,筆者在與丁順的交談時,丁順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由于對法律的淡薄,一時糊涂,觸犯了刑法,表示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同時他也奉勸那些漠視法律的人,最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