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日上午,專程趕赴南京蹲點守候的姜堰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順利將規避、拖延執行的被執行人劉某帶回法院,經數小時悉心教育,劉某仍拒不配合執行工作,執行人員果斷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對其實施15天的司法拘留。

 

200812月,劉某因購房缺少資金向原告張某借款30萬元,后張某多次向劉某索要無果,2010617日,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償還本息35萬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未自覺履行,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依法向劉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誰知劉某不但不履行,反而跑到外地,沒了蹤影。經查詢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登記機關,發現劉某在張某起訴他之前已將購買的商品房賣掉,而其他賬戶均無存款,致使該案的執行陷入僵局。

 

今年1213日晚8時許,正在家休息的姜堰法院執行局局長陳網喜接到申請人張某的舉報,稱已在南京市某廣告公司發現劉某的蹤跡,陳局長迅速指示承辦干警連夜前往南京,在劉某租住處蹲點守候,14日早晨將正欲出門上班的劉某帶回姜堰接受詢問,劉某在接受詢問時,對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毫無悔意,據此,姜堰法院遂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