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儀征某窗簾賣場突發大火,警方介入調查后發現,放火者不是別人,而是這家賣場的女老板。近日,被告人唐某因犯縱火罪被儀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40多歲的唐某投資開起了一家窗簾大賣場,賣場一共兩層,生意一直很紅火。可到了2008年,由于租賃的樓層漏水嚴重,她自己重新裝修后,生意雖不如以前,但還過得去。2011年,唐某的身體不太好,生意也跟著慘淡下來。到了第二年,賣場已經難以為繼。唐某考慮再三,想把賣場轉租給別人經營,此后她多次找到房東,提出房子到期后能否延長租期。雙方不僅沒談攏,還鬧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最終法院判決唐某搬離房子,并且支付房租30萬元。某晚,唐某做了一個怪夢,夢到自己手腳被束縛住,后來她從“算命大師”那里求來“靈符”,大師叮囑她要回去燒香。310日,唐某來到賣場燒香,燒香時她突然想到以燒香不慎失火為由進行放火。唐某在兩層樓內安排了多個燃燒點,把香插在紙箱上,等香燒到箱子的時候,自然就會引燃紙箱,這樣一來自己有足夠的時間離開現場,制造不在場的假象。唐某還把一些廢舊的窗簾布放在燃燒點周圍,并把酒、菜籽油潑在上面。把香點燃后,唐某就從后門離開了。為什么要燒自己的賣場呢?唐某道出了其中原因,一是她認為燒掉的都是廢品,這樣就不需要清理了;二是希望以發生火災的方式,博得房東的同情,以此減免她欠下的房租;另外唐某的賣場投了保額8000多萬元的保險,一旦發生火災,可以騙得保險。

 

儀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