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救人英雄 販槍被究刑責
作者:繆大軍 譚建成 發布時間:2012-06-15 瀏覽次數:440
6月14日,阜寧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涉槍犯罪案件,鑒于被告人鄧某曾因見義勇為受到政府部門表彰等有關情況,以被告人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被告人鄧某今年32歲, 2007年11月23日深夜,在蘇州打工時路遇一名年輕女子投河輕生的,鄧某不顧寒冷跳入河中將女子救上岸,其事跡曾被多家媒體報道,鄧某因此榮獲蘇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榮譽證書,并被阜寧縣政府評為2007年度全縣十佳文明新事,授予了“感動阜寧”獎杯。他出于個愛好,經常光顧軍事網絡,去年3月,身為槍迷的他被一則網絡上販賣槍支配件的信息所吸引。出于一念之差,走上了槍支買賣的歧途。阜寧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2、3月份起,被告人鄧生通過網絡發布氣槍配件買賣等信息,通過QQ和短信方式與他人聯系,并通過銀行匯款、快遞郵寄的方式實施買賣氣槍配件、鉛彈行為,以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11月,警方在被告人鄧生的租住處及所收的郵件中查獲并扣押了氣槍1支、鉛彈864發及非成套槍支散件若干,經鑒定,該氣槍可以正常發射,對人體具有致傷力,被扣押的非成套槍支散件中有130件系預充氣式氣槍的零部件,可折算為成套槍支4支。另查明,在本院審理期間,被告人鄧生退出販槍贓款10000元。
在庭審過程中,阜寧法院高度重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充分考慮被告人鄧某曾經見義勇為的事跡以及其認罪、悔罪、主動退出非法所得的態度,依法對其適用了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