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0日,通州法院歷時一天開庭審理了邵國祥、葛榮英等23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這是該院受理的首例涉及傳銷活動犯罪案件。

 

邵國祥、葛榮英等23名被告人均為南通通州人,2009年至2012年間,其先后在貴州省興義縣加入名為資本運作連鎖銷售的傳銷團伙。該傳銷團伙采用五級三晉制傳銷模式,由低到高共分實習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和高級業務員五個級別,其中還有實習業務員到業務主任、業務主任到業務經理、業務經理到高級業務員三個晉升階段。傳銷參與人員繳納3800元(其中3300元現金和購買500元的產品)即可申購1份積1分,一人最多可申購11份高起點即36800元,加入后通過發展下線獲取返利及相應的積分,積滿600分即可出局獲取高額返利。該23名被告人加入傳銷團伙后,以做藥材生意賺錢為名欺騙親友前往,并帶領新人聽取所謂的開洽國引、運模、傳連行生、高起點等六門課程,并引薦成功者與其溝通交流,向下線宣傳資本運作連鎖銷售的好處,用高匯報為餌引誘下線繼續發展下線,以此非法獲利。該23名被告人共發展下線834人,涉案金額達315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