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占道建房十幾年 鄰居無法通行告上法庭
作者:朱秀芹 劉玲 發(fā)布時間:2013-12-13 瀏覽次數(shù):502
張某在自家后面的集體道路上建造了廠房,與自家房屋連在一起,但是卻阻斷了王某等村民出行的道路,十幾年后,王某再也忍不下去,訴至泗陽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某拆除廠房,恢復道路通暢。
王某與張某在一個村,又是鄰居,兩家關(guān)系多年不錯。在王某與張某家后面原有一條3.5米寬的東西走向道路,1998年左右,張某在自家屋后3.5寬的東西路上蓋了廠房,辦了一個木材加工廠,將本組唯一通行的村組規(guī)劃道路堵死,造成王某等多家人口無法通行。當時村民極力反對,曾多次發(fā)生糾紛,王某與張某緊鄰,出行更是不便。后來,張某在廠房后面地上軋了一條簡易道路,糾紛才算暫時平息下來。
這片改作道路的土地無人耕種,承包人外出多年未回村,成了荒地,因此大家也就不好反對。誰知去年年底,荒地的承包人回到了村里,并重新開墾對田地進行耕種。這下王某等村民再次面臨出行不便的情況。其他村民尚有繞遠的出行法子,唯有王某家左右都有鄰居,前面也無法走,現(xiàn)在已是四面堵死。
當王某一家找到張某協(xié)商時,哪知張某怎么說都不同意拆除廠房。今年8月,王某再次與張某協(xié)商,要求將已倒閉幾年的木材廠圍墻拆除,便于通行,誰知雙方竟爭吵廝打起來。氣憤不已的王某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妨礙,恢復道路原狀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主審法官經(jīng)過實地勘察查明,張某廠房系其私自建造,所占土地也系村里的集體土地,廠房的建造無任何規(guī)劃許可證,且此廠現(xiàn)已荒廢多年。原告所居住的地點東西南北四面現(xiàn)均無通道,如不拆除張某私自建造的廠房,則王某一家確實無法正常通行、生活。
泗陽法院審理認為:不動產(chǎn)的相鄰權(quán)利人應(yīng)當按照有利于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jié)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guān)系。原告的房產(chǎn)所位于的地理位置,現(xiàn)四面均無任何通道,而被告所建的廠房蓋在村組預留的道路上,被告應(yīng)使此道路適用通行,作為本案的原告為了基本的生活需要要求被告排除妨礙、恢復原有道路通暢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判決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立即拆除其建在家后3.5米道路上的建筑物,保持原有的通道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