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精心圓謊仍被識破 員工降職降薪終獲補償
作者:尹叢叢 發布時間:2013-12-13 瀏覽次數:544
身為車間組長、公司考核年年優秀的小劉被莫名其妙降職降薪,公司為規避賠償竟謊稱工資發放有誤。昆山法院近日審結該起勞動爭議案件,小劉終獲經濟補償。
2002年小劉進入昆山一家電子廠工作,身為元老的她工作既勤奮又細心,2012年因表現出色被提拔為車間組長。2013年4月起,單位未通知小劉,突然收回配發給她的組長手機,不再要求其加班,工資發放時也扣除了其組長津貼。小劉找領導理論,要求恢復原有職位和待遇遭拒,后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
庭審中,被告對收回手機一事不置可否,并陳述工資降低系發放有誤,小劉仍擔任組長職務,公司漏付小劉部分費用。細心法院查看被告提供的加班考勤表發現,4月份開始小劉并無加班,而原被告均陳述加班考勤由組長負責,由此看出小劉4月起肯定已不擔任組長職務。這邊出現了自相矛盾。企業精心圓謊,最終還是被細心法官識破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企業未通知員工即私自調崗,甚至降至降薪的行為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此時員工有權與企業解除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小劉的訴求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說法】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本案中單位未與員工協商即降職降薪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小劉要求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