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禍死亡后 云南前妻上門索要撫養費
作者:朱秀芹 發布時間:2013-12-12 瀏覽次數:521
秦某在20多年前,娶了云南女子王某,但王某后來離家不再和秦某共同生活,秦某也重組了家庭,去年,秦某出車禍后死亡,獲得了一筆賠償款,之后前妻找上門來,要求分割賠償金。
秦某的前妻王某是云南人,1990年11月,她經同鄉介紹來到泗陽嫁給秦某,但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后生育三個女兒,其中二女兒有點癡呆并殘疾,終身需要人撫養照顧。秦某給人做瓦匠活,王某沒有工作在家帶孩子種地,日子過得并不寬裕。
2004年,兩人矛盾越來越大,經常吵架甚至動手,王某多次要和秦某解除同居關系,最終于年底離開秦某走了,將三個孩子都留下給了秦某。
2008年,秦某又與本地人高某結為夫妻。過了不多久,王某回來大吵大鬧一場,認為秦某給孩子找了后媽,吵鬧完之后將兩個小點的孩子帶走了。原來,王某并沒有回云南,而是到淮安的一個鎮上嫁人了,她帶走孩子之后,也沒向秦某要撫養費。
2012年,秦某在干活回來的路上,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弟弟秦二和秦某的妻子高某料理了后事.此案經過法院審理,肇事方賠償秦某親屬14萬余元。
王某聽到消息后,即回來找秦某的妻子高某要錢,但未要到。高某稱,自己并未拿到什么錢,都是孩子的叔叔收著錢,隨后高某也離開了這個家庭,剩下大女兒現在和叔叔秦二一家一起生活。
于是王某找秦二要錢,但秦二認為錢應該留給孩子,而不是給她這個前妻。王某遂以三個小孩的名義起訴其叔叔秦二以及高某。
泗陽法院審理查明,秦某的14萬余元賠償金,喪葬費等已經花去一部分,還有一部分秦二替他還了債務,并有還款收條和秦某大女兒(已年滿16周歲)的承認。現在還剩下6萬多元,存在秦某大女兒的名下,并不在秦二手中,王某因起訴主體不合適,遂被判令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