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北京大興一男子暴力摔死女童、重慶10歲女童摔打一歲半男童、幼童洗衣機內喪生等事件的發生,凸顯了我國目前幼童保護的短板。的確,幼童由于自身各方面能力的限制,再加上家長的疏于看管、社會的怠于保護,使得傷害案不斷發生,令人痛心。近日,武進法院審理了一起民事賠償案,本應履行救死扶傷義務的白衣天使在為兒童注射時由于一時不慎,最終導致幼兒筋肉萎縮,為此孩子家屬一紙訴狀將衛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01111月,剛過周歲的男童球球出現夜間哭鬧的情況,看著以前乖巧的孩子怎么哄騙都止不住哭聲,童童的家長著急了,帶著球球便趕往暫住地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經醫生診斷,球球為低鈣癥,開具了葡萄糖酸鈣、魯米那等予以肌肉注射。當天注射完后,球球并未有不良反應。可第二天再次注射、掛水后,球球的父母發現球球臀部注射部位出現了雞蛋大小的硬塊,而且球球指著硬塊處直喊疼。球球的家人帶著孩子去詢問醫生,醫生囑咐熱敷處理即可。

 

于是,球球的父母按醫生囑托對球球的腫痛部位進行熱敷,可一直未見效果,球球的父母甚至覺得他的病情加重了。不久,球球出現左臀部肌肉萎縮、左下肢跛行的癥狀。為了治療該病,球球的父母帶著年幼的兒子奔波于南京、上海等各大兒童醫院。看著孩子走路一跛一跛,想著他以后可能會因此受到歧視,球球父母的心都碎了,他們認為正是衛生院的護士注射匆忙,操作不當,才導致孩子目前的狀況,于是便將衛生院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衛生院辯稱,其相關醫務人員具有相應資質,而且整個醫療行為也符合相關的診療規范,原告方所述并不符實,注射行為與球球出現的癥狀無必然的直接因果關系,況且孩子才兩周歲,年紀尚小,走路本身就不平穩。

 

于是,原告申請進行醫療過錯責任鑒定。經常州市醫學會鑒定,認為衛生院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診療過錯行為,該過錯行為與患兒曾出現的局部腫脹疼痛、左下肢跛行、左臀部肌萎縮等癥狀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該患兒目前的認識損害程度未達到傷殘,醫方醫療過錯行為的原因力大小為直接因素。

 

該案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衛生院對球球在診療活動中所造成的傷害是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綜合案情、原告所受損害及年幼等因素,依法判決衛生院向球球支付各項賠償款27000余元,判決后不久,衛生院即履行了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