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日,高郵市委書記韓方在高郵法院的一則情況反映上作出批示:轉發法院材料,在面上引起警醒。

 

1129日,高郵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結首例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萬元。一審認定,被告人朱某在201210月至20131月間,利用其所在企業為江蘇波司登羽絨服裝有限公司加工“波司登”羽絨服之機,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截留加工結余的商標標識,或購買假冒商標標識,用于生產、銷售假冒“波司登”同款式的羽絨服,非法經營數額達70余萬元。

 

被告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波司登”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并且嚴重影響該市對外形象和投資環境,因此該案審理得到外來投資者和服裝行業的高度關注。為此高郵法院組織精干力量,加大審判力度,確定分管院領導擔任審判長主持案件審理;加快審判進度,回應社會關切,從立案到一審宣判僅用20天時間;組織庭審旁聽,開展以案釋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裝企業主近200人旁聽案件庭審;依法從重懲處,注重司法引導,針對被告人朱某的行為導致注冊商標權利人在品牌形象、市場銷售等方面的重大損失,以及損害高郵服裝制造行業的商業信譽和經營環境的嚴重后果依法從重判處,同時加強司法宣傳,提升知識產權意識,開展專題調研,提出司法對策和建議。該院據此編寫的《反映代工企業與互聯網易成為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平臺》獲得了高郵市委書記韓方的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