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三個講究”促執行
作者:張海豹 發布時間:2013-12-12 瀏覽次數:783
今年以來,丹徒法院以開展三項重點工作為契機,以排民憂、平民怨、順民意為目標,通過實現“三個講究”促進執行工作,促進社會和諧。
講究工作作風,變上訪為下訪。針對執行工作的特點和難點,對纏訴案件進行專項清理,明確任務到人。對于多年纏訴的申請人,要求干警一是解決好,能執行的盡量執行。減少當事人到法院的次數,減輕當事人的訴累,解決申請人的燃眉之急。二是解釋好。確實沒辦法執行的,做好解釋工作,主動與申請人聯系通報執行情況,給他們說明執行方案、方法,并請他們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讓當事人了解法院的執行工作程序以及執行工作人員對該案所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安撫好。既難以執行到位,當事人情緒又比較激動、不聽解釋勸告的,積極做好安撫工作。
講究工作方法,變個案執行為集中執行。在執行中做到三個結合。即專項執行與群眾路線相結合,說服教育與強制措施相結合,公開曝光與明查暗訪相結合。 在執行中,把執行和解工作貫穿執行工作的始終,要求每一個案件能和解的絕不能動用強制措施。
講究工作效率,變被動應付為主動出擊。對舊存積案進行清理,建立執行臺帳,把任務明確到人,一案一冊,做到七清:當事人基本情況清,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清、財產狀況清,未執行的原因清、執行對策清、需采取的強制措施清,履行的時限清。對執行中的重大事項,如:采取強制措施、變更和追加執行主體、執行異議審查、中止和終結執行等進行合議,剖析典型案件,研討執行策略,總結執行經驗。對重點案件,把人員派下去,對多年未找到的被執行人,送一次傳票,記一次筆錄,落實一次執行方案。把所有的中止執行的案件進行一次清理,有恢復執行可能的一概恢復執行,讓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