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以前在KTV上班的時候認識一個叫筱筱的女孩子,后來她們也成了好朋友。大約在20118月份的時候,劉某某到筱筱家住了將近一個星期左右。有一天凌晨,筱筱八個月大的小孩子因為肚子不舒服,整晚都哭鬧,吵得人睡不著覺,劉某某就讓筱筱把小孩子哄哄不要吵到自己睡覺,筱筱也心煩就對劉某某發脾氣,劉某某心里生氣,突然就想起自己老家一個親戚一直想要個女孩子的,加上身上也沒有錢,想弄點錢去外地。劉某某就打電話給媽媽,騙媽媽說有個朋友,沒有能力撫養自己的小女孩,想把孩子送人。劉某某媽媽找到這個親戚,劉某某在電話里騙劉某某親戚讓她相信小孩子是劉某某朋友不要的小孩。劉某某跟親戚約好給一萬五千元。并約定在加油站見面的。掛了電話以后,劉某某騙筱筱講幫她哄哄孩子,然后劉某某抱著小孩坐上出租車到宿遷羅圩村靳橋加油站,劉某某就把懷里抱的筱筱的孩子送到劉某某親戚,劉某某親戚給劉某某一萬五千塊錢,劉某某坐車到了泗洪然后到南京,在高速路上,筱筱發短信給劉某某讓她把小孩子趕緊抱回去的事情,劉某某就發短信騙筱筱說帶小孩子玩一會就回去,實際上劉某某已經把小孩子賣給親戚了。后來劉某某到了南京,消失的無影無蹤。

 

本案被告人劉某某潛逃一年多才被抓獲歸案,經過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對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被告人拐賣兒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拐賣兒童罪、盜竊罪。最后法庭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劉某某自己也是一個年輕的媽媽,如今卻因為自己狹窄的心胸賭氣賣掉朋友懷中襁褓,還因為一時的貪心盜取別人錢財,鑄成人生大錯,只可惜后悔已晚,等待她的將是牢獄之中無限的懺悔和惆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