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肖某去醫院重癥監護室探望其姑媽的過程中,認為醫院“不負責任”、“態度差”,竟然對科室負責人施暴將其摔成輕傷。近日,丹徒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故意傷害案。

 

201351日下午,被告人肖某前往丹徒區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探望于兩天前住進醫院的姑媽,因看到90多歲的姑媽狀況不佳,故而認為醫院沒有盡到救治責任。隨后,在找到科室負責人趙某“理論”時,又對其作出的解釋不滿,認為醫院對病人和家屬的態度就是差。此時,控制不住怒火的肖某開始推搡趙某,因趙某個頭小,肖某遂直接將其拉拽倒地,致趙某右側膝蓋重重的磕在地上。后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趙某的右膝損傷程度為輕傷。

 

在法院向被告人肖某送達起訴書時,肖某說,當時看到姑媽已經說不出話來,心里非常難過,在感覺醫院“不負責任”后,頭腦一發熱就打了醫生,哪想到事情會這么嚴重,現在非常后悔。其后,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被告人肖某主動到丹徒區人民醫院醫務處、急診科以及重癥監護室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趙某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28000元,趙某亦對被告人肖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該案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肖某事發后雖已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且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均可酌情從處處罰。但其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承辦法官審理該案后認為:緩解醫患關系,需要醫院與病人及家屬雙方站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礎上,冷靜處理。唯有如此,才會產生和諧的醫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