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追尾撞了寶馬 沒買商業險竟想開溜
作者:馬俐 發布時間:2013-12-11 瀏覽次數:459
陳某追尾撞擊一輛寶馬轎車后意外地發現,由于自己沒有給車輛投保商業險,如今不得不自行承擔5萬多元的賠償。日前,吳中法院審結了這起因追尾豪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糾紛。
去年夏天,陳某在用自家面包車運貨途中,由于疏于觀察路況,不慎追尾了前方正常行駛中的一輛寶馬轎車。后經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認定,陳某對該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經過保險公司定損,涉案寶馬轎車的修理費用將近6萬元。
看到維修單據,陳某感覺到腦袋嗡的一聲。他來蘇州打工多年,剛用辛苦攢起來的積蓄買了這輛面包車做些小本生意,根本賠不出這么多錢。他拿著車輛的交強險保單,滿懷希望地到保險公司詢問理賠情況,問明情況后,心里涼透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雖然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為122000元,但其中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只有2000元。
因為陳某沒有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所以其他的5萬多元賠款需要他自掏腰包。
陳某越想越怕,干脆把面包車賣掉,人也悄悄躲了起來。寶馬車主多次討要賠款不著,只得將陳某告到法院。在審理中,經過法院組織雙方調解,寶馬車主考慮到陳某的實際困難,同意減免半數賠款,只需陳某賠償車輛損失28000元。
法官說法:根據法律規定,車主必須為車輛投保交強險。交強險的賠償總限額為122000元,其中針對各項損失分類規定了不同的賠償限額,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上述賠償限額不可混用。對于超過賠償限額的損失,如果未投保相應的商業保險,車主就只能自掏腰包。有車一族應結合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投保適當的商業保險,以便在不可預知的意外事故中減輕賠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