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運費留置貨物 急事急辦兩方滿意
作者:范珂、陳珊燕 發布時間:2013-12-11 瀏覽次數:442
交貨在即,豈料貨物卻被委托的運輸公司留置用以索要拖欠運費。幾番協商未果,委托方只能將運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財產,并申請了先予執行。近日,靖江法院急事急辦,悉心調解,達到審結一案,兩方滿意的效果。
正祥公司是靖江市某冶金企業,自2004年起即與無錫某運輸公司建立了運輸合同關系。但因正祥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截止2013年11月已累計拖欠無錫某運輸公司運費達36萬余元。2013年11月19日,無錫某運輸公司借送貨之機,將正祥公司委托其司送給遼寧盤錦某公司的價值180萬元貨物留置,以逼迫正祥公司支付拖欠的運費。因該批貨物恰恰是遼寧盤錦某公司限期正祥公司交付的貨物,逾期將需承擔違約責任,無奈之下,正祥公司于同月27日訴至靖江法院,要求無錫某運輸公司返還留置的貨物,并申請了先予執行。
鑒于案件的緊迫性,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后,當即著手了解案情,迅速擬制了處理方案:一、聯系當地法院,協助保全、扣押貨物;二、通知原、被告到庭調解,爭取徹底解決糾紛。在與當地法院聯系完畢后,承辦法官又電話聯系了無錫某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你司的留置行為雖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留置的財產價值遠遠超出被拖欠運費的金額,于法不合;現年關已近,正祥公司愿意協商解決此事,并提供擔保,希望你司亦能立即返還貨物或繼續完成運輸任務等”。經過一悉耐心細致溝通與協商,該司法定代表人終答應派人到庭調解。當晚7時許,無錫某運輸公司的律師趕至法庭,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無錫某運輸公司在12月1日前將貨物送至遼寧盤錦;江蘇某冶金公司拖欠的運費先付6萬元,余款在2014年1月25日前付清,并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對調解結果,兩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這場迫在眉睫的糾紛,從立案到解決,歷時不到1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