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定姐”遭搶案被告人一審獲刑
作者:袁春曦 發布時間:2012-06-14 瀏覽次數:462
2012年6月1日,海門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網絡“大紅”的“淡定姐”遭搶案,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杜某系一名90后男子,因為缺錢,動起了搶劫的念頭。 2012年2月17日晚22時左右,他戴眼鏡、口罩在海門某銀行自動柜機房內持水果刀對被害人張某實施搶劫,由于被害人張某的從容淡定,非但沒被嚇住,反而對杜某進行了教育,后被告人逃離現場。這一幕被銀行內的監控探頭清晰拍到,全過程被發到了網上,被害人也因此得到了“淡定姐”的美稱。
海門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杜某有犯罪未遂、坦白的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有自愿認罪等酌定從輕情節,有持刀搶劫的酌定從重的情節。海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杜某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