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耍騙術 以身試法獲刑罰
作者:李軍榮 發布時間:2013-12-10 瀏覽次數:448
QQ聊天是日常生活中人們實施情感交流互動的網絡平臺,相互傳遞信息、建立長期伙伴關系等已成為QQ空間發展的主導方向。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發展的日臻完善以及其所兼容的娛樂性、隨機性、虛擬性、隱蔽性特點,使QQ空間變成了一些人非法行騙的媒介,受害者一旦上當受騙,往往形同“無頭尸案”,無從查起,最后是啞巴吃黃蘞,有苦說不出來。行騙者隊伍中,不乏技藝精湛的老道高手,更有新秀躍躍欲試“閃亮登場”。
大學畢業在家待業的王晴,相貌平平,目睹同齡人家庭條件優越、衣著打扮入時,心里產生了一種自卑感。于是暗下決心,想要改變這種不甘落后的現狀,唯有靠本事才行,正好她在大學學的是計算機專業,玩起電腦網絡對她來說簡直是出神入化、小菜一碟、不在話下,要把優勢資源充分發揮出來,一個邪惡念頭從此播下罪惡的種子。
2012年的某一天,被告人王晴在得知通過網絡聊天可騙得錢財后,于是在互聯網上申請了11404XXXX的QQ號,取名為“NANMENGLIANG”,因其長相一般,被告人王晴在該QQ空間內上傳了其他女性的照片用以冒充自己。同年12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晴謊稱自己即為該QQ空間內照片上的女子南夢靚,并虛構南夢靚為富家女的事實,通過該QQ與被害人劉小林在互聯網上聊天、交往。同年12月13日,被告人王晴以在國外購物缺錢為由,從被害人劉小林處騙得人民幣13000元。次日,被告人王晴又以在國外購物缺錢為由,再次從被害人劉小林處騙得人民幣11000元。后來被告人王晴將所騙款項用于個人消費。
日前,泰州市海陵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件。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王晴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晴主動退贓,積極繳納罰金,結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居住地司法矯正機構所出具的審前調查情況,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并給予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據此,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王晴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