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左側車道通行 與交匯車輛相撞獲刑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3-12-10 瀏覽次數:413
因為在避讓右側道路突發情況時,于是偏左占用對面道路通行,結果與對面交匯車輛相撞,致被撞車輛駕駛員死亡和乘坐人受傷。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3年1月的一天傍晚,被告人王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340省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當行至句容市境內案發路段時,因被告人王某避讓右側路邊岔路突然駛出的車輛,未能靠道路右側確保安全通行,出于本能反應緊急占用了對面車輛行駛的道路通行,導致與對面交會行駛的被害人李某所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致被害人李某及轎車上乘坐人受傷,被害人李某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調查認定:被告人王某承擔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被告人王某在現場搶救傷員,并向處警民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后被告人王某給予被害人近親屬經濟補償,并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駕駛車輛過程中違章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了交通肇事罪,鑒于王某的自首行為以及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于是一審判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